联盟会员证实施管理条例
第一条:总则
海西公益联盟会员证(以下简称会员证)是会员参加海西公益联盟的活动的标志性证件,它记录和证明会员在会期间参与联盟活动情况,是会员进行相关考评比和身份证明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条:会员证管理
1、海西公益联盟(以下简称公益联)为所有联盟会员、志愿者等会员证颁证单位,由公益联会员管理部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、补发、注册和回收工作;
2、秘书处、办公室及会员管理部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、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:会员证的制作
会员证由公益联统一制作,每个会员拥有唯一的会员证号。
第四条:会员证的颁发
1、颁发对象:经公益联批准注册的正式会员。
2、颁发程序:
(1)经本人自愿,承认本公益联章程,加入本联盟并成为正式会员;
(2)秘书处、办公室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,会员管理部负责发放会员证;
(3)由会员管理部填写好会员证资料后,连同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交到秘书处复核,最后由办公室统一认证并加盖公章生效;
(4)会员编号由会员管理部进行统一分配;
(5)会员证认证后由会员联系会员管理部领取;
(6)会员申请会员证须交纳会员证工本费每本10元【收费暂行规定】。
第五条:会员证的使用
1、会员证为联盟会员的身份证明。
2、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公益联的活动。
3、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公益联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考评活动。
4、会员可凭会员证优先参加公益联所举办的相关活动。
5、会员凭会员证可享受会员应享受的其他待遇。
第六条:会员证注册与注销
1、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,每年须进行年检注册;未年检注册,会员证无效。
2、会员证注册期限为一个月,超过期限者不再给予注册,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3、违反公益联相关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,由公益联会员管理部将其会员证收回注销。
第七条:会员证编号
会员证号共由3部分组成 (如:HX20120001)
第一部分固定为公益联的拼音首字母大写(HX)
第二部分为入会年度(4位数字)
第三部分为会员在联盟中的编号(4位数字)
第八条:会员证注意事项
1、会员证不得仿制、转借和私自涂改,不具备抵押等用途,违反以上事项且情节严重者会员证作废。
2、会员证如有遗失,须向会员管理部报告,待处理后再行补发。
3、会员证、会员活动服务记录、年检注册等盖章有效。
第九条:附则
1、本条例由海西公益联盟制订并负责解释;
2、本办法自2012年3月25日起实施。